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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工作办事指南

作者:何荧居 编辑:曾娟 发布时间:2019-05-20

一、请假

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电子版或纸质版《学生请假单》。病假要有医院或者学校医疗机构证明,事假和公假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→两天内由班主任或者辅导员批准;一周以内由学院领导批准,报教务处备案;一周以上由学院审查后报教务处批准→将请假单交给科任老师→知会班长或考勤员→回校后及时向学院销假。

二、第二课学分

个人网上申请→向学院团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→团支部考核小组进行资料审核→团委考核小组进行材料审核→校团委进行抽检、复审→教务处审核→校团委发放第二课堂成绩单。

三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

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→班级民主评议(班主任签名),辅导员网上审核→学院民主评定,副书记网上审核→学校审核认定,学生处网上审核,→将学生信息录入广东省教育厅助学管理中心“广东-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”→学生处整理产生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。

四、助学贷款申请

学生本人提出纸质申请和网上申请→学院审核学生纸质申请贷款资料→学院网上审核、填写学生申请资料→审核无误,通过贷款合同信息→学院经办人“汇总并提交”学生贷款信息→学院负责人“复核并上报”学生贷款信息。

五、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申请

学生本人提出申请→提交本人上一学年各科学业成绩单→学院、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→学生处审核→校领导和省教育厅审批→确定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→划款发放。

六、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申请

学生本人提出申请→填写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→学院进行审核并适当进行公示→学生处进行全面审核,确定补助金额并备案→学院财务处通过银行划账方式,将补助发放到学生的个人银行账户→学生领取补助并签名。

七、勤工助学岗位申请

学生本人提出网上申请(广大官网→数字广大→服务中心→勤工助学岗位申请)→填写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并提交→学院辅导员进行审核→学生处进行审核→申请完成。